察哈爾右翼后旗審計局普法宣傳 審計法宣傳二 察哈爾右翼后旗 察哈爾 右翼 后旗 審計局 審計 普法宣傳 普法 宣傳 掃一掃分享 立即制作 發(fā)布者:察右后旗公安局 發(fā)布時間:2019-11-04 版權說明:該作品由用戶自己創(chuàng)作,作品中涉及到的內容、圖片、音樂、字體版權由作品發(fā)布者承擔。 侵權舉報 審計法宣傳二H5,H5頁面制作工具察哈爾右翼后旗審計局普法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二第二章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法 第七條國務院設立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 第八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的人民政府的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qū)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qū)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審計工作。 第九條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yè)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第二章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法 第十條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其審計管轄范圍內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根據審計機關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十一條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 第十二條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第二章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法 第十三條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四條審計人員對其在執(zhí)行職務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十五條審計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審計機關負責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審計機關負責人沒有違法失職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情況的,不得隨意撤換。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征求上一級審計機關的意見察哈爾右翼后旗審計局察哈爾右翼后旗審計局宣